宜宾学院校园网网站发布与管理制度
日期:2016年02月29日 15:25浏览次数:
(一)宜宾学院校园网网站不仅为广大教职员工、学生提供方便、快捷的网络服务,而且是学校对外宣传、进行国际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。为了规范校园网管理,保证校园网网站信息及时、准确地发布,并做好网站维护工作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。
(二)学校对校内所有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信息行为的管理,均适用本规定。本规定所指的信息发布行为主要指以网页形式发布信息的行为,包括学校网站及各部门、各组织团体、学生社团建立的网站。
(三)凡在学校校园网公开发布的网站须按本规定执行。所有发布者责任人对其上网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。
网络与多媒体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学校网站管理工作,各二级学院、系、部、处应确定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(部门)网站信息的收集整理、上网计算机的系统维护、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等工作,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不健康的活动。
(二)学校校园网网站发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不得在网上发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、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、资料和数据;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;有义务向本单位责任人、网络管理员、网管中心和保卫处报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。
(一)宜宾学院主页在学校领导下,由网络与多媒体管理中心和各学院、各职能部处共同建设与维护。
(二)学校网络和服务器由网络与多媒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,各学院、各职能部处分别指定一名网络管理员,完成本部门的网站建设与维护。各单位网站也可放在本单位的服务器上自行维护。
(三)学校各单位如要新建网站,需到网络与多媒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《宜宾学院新建网站审批表》、《宜宾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协议》,填写后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,以及分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。申请部门需将表格交到网络与多媒体管理中心办公室备案。网管中心负责为该网站分配空间用户名和密码,网站内容由该单位部门自行建设并上传。上传后与网管中心联系,做好相关配置使其可正常运行。
(四)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校内教学、科研、管理部门在校园网以外设立网站。
(五)建立网站的部门必须承担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和上网信息的实时性、准确性和质量。开设BBS功能的校内网站必须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,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,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,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网络与多媒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